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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锦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5 生效日期: 2000-10-25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房调发[2000]127号

陕西龙安实业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安锦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预测资料的审核,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开发建设并管理的西安锦园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60元(不含电梯运行用电的费用),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2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5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5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8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其他收费,以及收费管理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依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自你公司全面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之日起执行,待试行一年后,再根据管理服务及成本费用等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你公司接此批复后,须及时向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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