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农业委员会关于收取儿童及妇女围产保健手册工本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7 生效日期: 2000-07-17
发布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吉财规[2000]402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设立与《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有关的妇幼保健收费项目的函”(吉卫幼发(200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吉林省母婴管理条例》,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妇幼保健部门发放《吉林省儿童保健手册》和《吉林省围产保健手册》时,分别收取工本费1.50元/册。

  二、收费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印制手册工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