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委办发[2012]1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网上办公,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江苏省委办公厅、南京市委办公厅分别对省、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实施了功能升级。经与省委办公厅技术室商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启用省级机关与我市市级机关之间直接收发电子公文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省级机关各部门向南京市各部门下发文件;南京市各部门向省级机关各部门报送文件。
二、操作方法
1、向省级机关报送公文
登录南京市电子公务平台(http://32.16.6.8),进入公文办理模块。
如果拟发往省级机关的公文需在公务平台起草,则进入“拟文”模块,完成文件起草、签批、盖章等流程后,选择“发文到平台”,点击“省级单位”标签,并在省级单位列表中选中要发送的单位,点击“发送”按钮即可。如下图所示:(图略)
如果拟发往省级机关的公文已经制作完成,则进入“发文”模块,在“直接发文登记”中登记并上传文件,视情转为ceb格式,或加盖电子公章后,点击“省级单位”标签,在省级单位列表中选中要发往的单位,点击“发送”按钮即可。如下图所示:(图略)
2、接收省级机关公文
登录市电子公务平台,如果在“待办事项”中有省级单位来文数量的显示,则点击进入系统接收办理。
三、注意事项
因各地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进度不尽相同,省市机关之间直接收发电子公文的工作尚未在全省全面推行,目前仅在我市与省直机关之间试行,市各单位向省里报送公文、信息、资料时,应通知省直收文单位,进入省委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及时接收办理,以免影响办文时效。
各单位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请与市委机要局联系,电话:83616946。技术服务电话:13776618246、13809022747。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