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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解决过度开采地下水和城市供水工程闲置的问题,根据《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使用管理决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市部分经营性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一.洗浴
1.高档洗浴(门票价格为每张[含15元]以上)
调整后为:浅层地下水2.8元/立方米;深层地下水3元/立方米。
2.中档洗浴(门票价格为5元[不含5元]以上、15元以下)
调整后为:浅层地下水1.8元/立方米;深层地下水2元/立方米。
3.低档洗浴(门票价格为每张[含5元[含5元]以下])
调整后的:浅层地下水0.8元/立方米;深层地下水1元/立方米。
二.练歌厅、舞厅、美容院、按摩房等
调整后为:浅层地下水2.8元/立方米;深层地下水3元/立方米。
1.宾馆、大厦、一般旅店、各类餐饮等
调整后为:浅层地下水1.8元/立方米;深层地下水2元/立方米。
三.各类洗车业
调整后为:浅层地下水1元/立方米;深层地下水1.2元/立方米。
1.基建用水(地表水)
调整后为:2元/立方米
2.旅游水面(非自然形成地表水)
调整后为:按水面面积计价,每平方米每年0.50元。
3.钓鱼水面:(非自然形成地表水、不含养殖业)
调整后:按水面面积计价,每平方米每年0.5元。
四.以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其他水资源收费标准仍按吉水资字[1992]274号文件及延市政发[2000]18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