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云阳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7 生效日期: 2003-05-07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3]239号
云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的请示》(云价发[2003]18号)收悉。鉴于国家计委从2002年1月1日起上调了天然气出厂价格,为适当补偿燃气供应企业的经营成本,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如下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1.18元。
  2、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食堂及学校锅炉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1.40元。
  3、集体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1.65元。
  4、商业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1.94元。
  以上调整后的价格自2003年5月25日抄见气量(即2003年4月25日起的实用气量)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