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药监械[2001]442号
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 根据2001年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分三部分编制下发。现将2001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第二部分)印发给你们。
由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尚未印发,故本部分项目计划只包括强制性行业标准,共13项(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按计划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所承担的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二OO一年制定修订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