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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有关优待工作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7 生效日期: 2005-03-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政办发[2005]21号

各县(区ぉ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驻淮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ぉ,现将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优待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残疾军人享受正常票价50%的优待。

  二、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二○○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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