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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199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坚定信心,努力实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1、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到2010年,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目标是:全民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行各业的劳动者素质和各类专门人才能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各类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有湖南特色、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在保证必要的教育投入和办学条件的前提下,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至基本普及城市幼儿教育和农村一年制学前教育,入园(学)率达80%左右。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保持在99%、95%左右,力争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8%和2%以下;巩固扫盲成果,有效防止新文盲产生。
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年招生35万人左右,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达到35万人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以上,其中县城以上城镇2005年达到95%。
至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5%以上,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总规模达到90万人以上,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年招生15万人,在校生达到54万人;在学研究生达到2万人以上;成人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电视大学和网上大学等远程教育年招生12万人以上,在校生40万人左右。
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
2、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1)坚持科教兴湘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切实把振兴湖南的立足点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全面深化教育教学领域的各项改革,进行教育制度创新。
(3)坚持以改革促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思想、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学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4)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发展,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走内涵式发展的路子。
(5)坚持依靠多种力量发展教育,在依靠各级政府办教育事业的同时,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
(6)坚持依法治教,把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3、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转变教育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按照德育的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学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注意在中小学的相互衔接,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
学校德育工作必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社会生活实际,增强时代感和针对性,注重实效。要加强思想政治课教学,把德育渗透到各学科、各专业教学和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要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德育资源,建设和利用好一批德育基地;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文化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加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黄、“贩黄”等违法活动,严禁编写、制作、出版、发行、销售、播放、租借对青少年有害的书刊、图片和音像制品,严禁危害青少年成长的演出、展览,坚决取缔封建迷信活动,社会各方面都要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营造良好的德育工作环境,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5、按照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要求,改革教学内容,构建与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把建立新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件大事来抓,力争3-5年内有重大突破。
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和方法,推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大力倡导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积极探索和创新,努力为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坚决制止向中小学推销除省里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和资料,坚决制止随意要求中小学开设各种课程的做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和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探索精神,鼓励早出成果。
切实加强体育卫生和美育工作,上好体育、美术、音乐等课程,积极开展校园体育、文化、艺术活动。
6、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基本条件装备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技术现代化水平。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计算机和语音设备的配置,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校园局域网。高中阶段和城市初中学校配备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专用教室和语音室,城市小学、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初中和农村中心小学逐步装配计算机室和语音室,使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设备成功为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的重要工具。
7、改革招生、教育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初中毕业会考由市州组织,条件成熟后可由县市区组织。完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抽考制度。改革普及高考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逐步实施“综合能力测试”;不断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逐步推行网上远程录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高考保送生管理办法,本科高等学校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可以破格招收有突出特长的高中毕业生,重点高等学校可以与重点普通高中联合举办直接升大学的实验班,探索培养优秀拔类人才的机制和途径。
8、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允许学生提前或延期毕业。普通专科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学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进入本科学习。
9、加强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提高教育科研水平。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各类教改实验。健全教研网络,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大力推广优秀教改经验和教研成果。
10、继续完善、推广和发展汨罗市区域性推行素质教育的经验;切实抓好28个素质教育实验县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1、坚持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当地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省、市、州要加大扶持力度,把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力量对口支援。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要继续狠抓巩固提高,切实提高普及程度,继续改善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教育质量。要建立和健全“两基”达标地区巩固提高的年检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加强脱盲人员的文化技术培训。重视和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12、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统筹规划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发展,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结构;调整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布局,实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共建、合并和联合办学,实现资源共享;办好一批在全省起示范作用的学校。
13、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的高等教育体系。推进高等学校之间和校内院系之间、学科之间的资源重组,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几所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配合教育部加强中南工业大学、湖南大学的建设,使两校成为湖南和全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支持国防科技大学和其他部委院校的发展;努力把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中医学院等院校办成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大学。
高等学校要以学科建设为重点。全省建设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国家级重点学科20个左右,其中8个左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建设具有较高水平的省级重点学科50个左右;建立4至5个跨校跨学科的联合研究开发中心,10个左右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0个左右教育部开放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加强高等学校优势学科的联合,使之成为湖南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的源泉,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想库、人才库。
加强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的建设。到2010年,争取3-5所高等学校成立研究生院,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增加到30个左右,授权学科增加到600个左右;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增加到15个左右,授权学科增加到200个左右;建立博士后流动站40个左右。
14、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的教育应逐步办成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本科高等学校举办或与企业合作举办职业技术学院。选择部分条件好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班或改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要按照自己的培养目标,建立全新的培养模式,办出特色、办出质量。
15、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快教育科研网建设和教育软件开发,逐步建立网上教学体系,积极试办“网上大学”,以现代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为依托,构建开放式教育体系,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制度,适应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需要。省教育电视台要尽快覆盖全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高品位的教育节目,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提高全民素质服务,办成在全国有影响的教育电视台。
四、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
16、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加大县市区政府统筹和管理教育的责任。依法完善教育经费由县市区统一管理的体制,县市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教师队伍、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管理。
17、继续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严格按规划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本科院校由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专科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实行省市(行业)共建共管,以市(行业)为主。
18、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民办教育发展,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幼儿教育以社区为依托办园,实行公办与民办相结合。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允许社会力量设立少数民办小学或初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举办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民办普通高等教育。通过租赁、合作、联合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可把一部分公办学校改为国有民办或民办公助,实现非义务教育办学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
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减免学校建设配套费、开展勤工俭学和兴办校办产业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在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业务培训、学生升学与就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健康发展。要完善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严格按章审批学校,在招生、收费、考试等重要环节加强管理,定期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办学水平评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19、加快实现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逐步建立符合湖南省情、适应高等教育特点与发展需要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体系。全省大中专院校后勤服务工作要与学校脱钩,后勤服务机构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实现学校后勤社会化、产业化。积极吸纳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社会资金,加快学校后勤设施建设。
20、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完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引导学生面向各种所有制单位择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就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就业信息的发布和交流。
21、大力推进教育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力度,扩大招收来湘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规模。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和支持海外留学人员通过多种途径为湘和回湘服务;鼓励、支持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外宣传工作,鼓励省内学校与省外、国外学校广泛开展教学、科研合作与交流;扩大引资渠道,争取更多境外资金发展我省教育事业。
五、加强教育与经济的结合,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22、坚持“三教统筹”,推行农科教、经科教结合,使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全面推广邵阳市坚持职业教育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经验,切实办好县乡职业学校和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要实行教学、生产、经营、服务相结合,加强生产实习基地建设。
23、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制订相应政策,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各种所有制企业都应当重视职工教育和培训,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努力办好现有的各级各类职工培训中心。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培训作用。
24、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政策,推进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加强高新科技研究和开发,促进高等学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直接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成为发展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创建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努力办好岳麓山大学科技园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新材料和软件开发基地建设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以高等学校为主要依托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六、适应素质教育需要,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25、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坚持把加强师德教育摆在首位,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激励竞争,依法管理,使教师队伍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26、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必须做到: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具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每一个教师都要以高尚的师德形象影响和教育学生,赢得全社会对教师的尊重、对教师职业的尊重。
2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编制的管理,科学设岗、按岗定员,不得超编用人。坚决清退代课教师,大力精简非教学人员。严格把住教育系统进人的入口关,凡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能进学校任教。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不得把人员分流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待岗、转岗教师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收集发布师资供求和其他就业信息等,组织开展转岗前的培训,协调和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经费支持。
28、改革和加强师范教育,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00年,全省完成三级师范向两级师范过渡。从2003年起,小学新增师资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2006年起,初中新增师资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到2010年,基本实现专任教师的学历小学专科化、初中和高中本科化,高中阶段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比例达到20%左右;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职业技术学院和专科学校达到60%,本科学校达到80%,本科学校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达到30%。
大力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设立和实施“芙蓉学者计划”,即在高等学校的优势学科设立30个左右特聘教授岗位,从国内外选聘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省和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项经费,给予重点资助。各级政府设立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选拔一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全员培训。鼓励在职教师通过自学、函授、脱产进修等途径取得更高学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要在中小学教师和师范院校学生中普及计算机知识。继续推行和完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培养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管理专家,造就一批省内外知名的校长。
29、全面推行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从2000年起,全省学校普遍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全员聘任合同制,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破除职务终身制。动员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今后,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校一年以上,才能聘为高级教师职务。
七、确保教育有效投入,提高投资效益
30、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要切实落实已有的各项教育投入法规和政策,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总量,落实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逐步实现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从1999年到2003年,省本级财政预算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从2000年起省本级教育基建投资增加2000万元。省本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普通高等教育,适当资助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各市州、县市区都要相应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重,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要的公用经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从基本建设投资(含自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小学和初中的基本建设,城市和小城镇的扩建和新区开发,必须配置相应的小学和初中,其基建经费应纳入该区的开发计划。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应按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所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
继续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办学、捐资助学,依法集资办学。足额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的比例征收,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确保完全用于教育。对挪用、侵占教育经费的要依法查处。
31、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调整学费在教育成本中的比例。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学前教育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必须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各地不得以各种名目平调和挪用。在义务阶段,要严格执行省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以任何形式和名目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动员社会各界资助特困生,提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困难补助金,鼓励个人贷款上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鼓励和支持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32、县市区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单列。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和检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教育投入和使用效益的审计监察制度,严禁向学校乱摊派,也不得向学校收取统筹费等费用,营造良好的教育发挥环境。
八、加强领导,切实负起振兴湖南教育的责任
33、教育是增强综合国力和民族凝聚力的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现祖国富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教育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始终坚持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性的基础工作,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负起发展当地教育的历史责任。
34、要认真落实有关教育投入的法规政策,在规划城乡建设和制定年度基建计划时,优先考虑学校建设和布局;在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提高职工待遇时,优先保证教师工资水平的提高和住房条件的改善。要建立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主要领导都要联系一两所学校,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工作情况,解决教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把教育工作任务列入党政主要领导任务目标责任制,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绩以及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检查考核。
35、要依法治教,保证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快地方教育立法步伐,建立与国家教育法律相配套、适应 我省实际需要的教育法规体系。律相配套、适应 我省实际需要的教育法律相配套、适应 我省实际需要的教育法规体系。规体系。党政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全社会都要增强教育法治意识。各地要依法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培养的良好氛围。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转变职能,加强管理,改进作风,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振兴湖南教育、促进经济的社会发展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