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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1 生效日期: 2000-07-11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2000]湘价重字第196号
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价格(1998)2075号《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精神,考虑到1999年上半年以来新投产发电的独立电力生产企业(机组)尚未核定上网电价,为了维护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理顺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结算关系,经商省电力公司,在国家没批正式上网电价前,1999年以来新建电力项目的上网电量,暂定临时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278元,执行时间从今年三月十日上网开始,并按此与发电企业签定购销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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