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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指挥家约翰·尼尔森等3人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7 生效日期: 2008-03-17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36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3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歌剧院邀请美国指挥家约翰·尼尔森、男高音马克·海勒、女高音黄英一行3人,于2008年3月30日至4月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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