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江西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江西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省社科院),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与江西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联)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重点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其在当代的发展。
(二)以江西地方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等研究为立足点,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为兴赣富民、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三)负责对省属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及市、县、厂(矿)社联的联络、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组织学术活动与交流,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开展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
(五)制定和实施全省社会科学规划和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负责全省国家和省级社会科学课题的申报、管理。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社科院、省社联内设5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管理好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党组、行政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科研管理处
负责本单位科研规划、课题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及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协助做好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学术交流,协助领导对各研究机构的学术活动进行指导。
(四)学会工作部
负责对省属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及市、县、厂(矿)社联的联络、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全省性的重点学术活动及成果的评奖、评优工作;收缴团体会费及管理有关基金;编辑出版《江西社联动态》。
(五)行政处
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和房屋管理等工作。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省社会科学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则;组织全省国家规划课题的申报;负责国家和省级课题的管理(包括检查、鉴定和验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
省社科院、省社联机关事业编制72名。
领导职数:院长1名,主席1名,副院长、副主席共5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8名,副处职数12名。
四、其他事项
(一)成立省社科院、省社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社科院B、省社联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省社联机关与省社科院合署后,其群团性质不变,经费渠道不变,原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