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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8 生效日期: 2001-01-18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省农科院),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积极开展全省农牧业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以及宏观农业研究,提高我省农业科学技术水平。
  (二)发挥多专业、多学科、综合性的优势,组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课题,接受横向委托的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课题,组织全省农业科研协作。
  (三)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开发工作,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振兴江西经济作贡献。
  (四)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
  (五)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农业科技咨询和决策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科院机关内设8个处(室)。
  (一)办公室(挂保卫处牌子)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院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院党务和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党委重要文件、重大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党群口的文电处理、信息综合和督办保密工作;负责全院科以上干部的管理和群团工作;负责为老干部服务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院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审核工作。
  (四)科技处
  负责全院科研计划、成果和科技档案管理;根据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跨所跨专业的科技攻关,组织编制全院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科技干部业务培训,组织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负责全院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科技服务和科技扶贫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对科技三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院的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全院的资金融通、基建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院贷款及奖赔兑现的审批工作。
  (六)后勤处
  负责全院生活福利、房产、基建、物资、车辆、水电管理工作。
  (七)科技开发处
  负责全院科技开发的宏观管理,经营性科技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院直企业的管理;负责全院年度科技开发创收目标、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督促落实。
  (八)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全院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干部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农科院机关事业编制69名。
  领导职数:院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院长、副书记共4名,纪委书记1名;正处职数8名,副处职数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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