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07]3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
为做好2008年春运组织工作,现就道路、水路客运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固定线路的道路客运,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企业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各地可以根据成品油价格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客运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水平。运价调整要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充分考虑补偿经营者成本的需要。
三、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和沿海岛际旅客运输票价不提高。政府发放的成品油调价补贴要切实落实到位。各地要采取相关措施缓解农村客运运营困难。
四、各地要采取减免客运附加费、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标准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减轻道路客运经营者的负担。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协调,合理调配运力,保证2008年春运运力供给。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春运现场,加强对春运票价以及涉及春运经营者的各种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经营者、收费主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要认真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七、抓紧修订出台《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完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