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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来话主叫号码传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7 生效日期: 2008-01-07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信部电[2007]557号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联系较为紧密,广大电信用户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来话主叫号码的真实传送有着迫切的需求。为了向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相关运营企业积极洽谈主叫号码传送业务,争取在2008年5月1日前,全面实现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来话主叫号码的透传。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来话主叫号码的传送格式应当符合《网间主叫号码的传送(补充件2)》(YD/T 1157.2-200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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