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7 生效日期: 2002-05-27
发布部门: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2]16号
白山市政府:
  你市《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调整后白山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的函》(白山政函[2002]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所报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 附件:调整后白山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
  附件:
  调整后白山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用途  Ⅰ  Ⅱ  Ⅲ  Ⅳ
  商业用地  380.00  361.00  213.00  96.00
  住宅用地  181.00  159.00  94.00  43.00
  工业用地  162.00  142.00  53.00  24.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