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2007]11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德国莱比锡爱乐团一行46人,于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1月2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