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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将全省法院系统举办的法制讲座列入全省“四五”普法规划的安排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3 生效日期: 2003-04-23
发布部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2001]8号文件、省委[2001]12号文件精神,促进“四五”普法规划的有效实施,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决定,从2003年开始,将全省法院系统举办的法制讲座纳入全省“四五”普法规划,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具体实话意见如下:   一、法制讲座内容
  省法院已于2001年、2002年向社会各界举办了题为《当代司法制度和司法公正》、《如何正确利用司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制讲座,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3年省法院系统法制讲座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以“如何看待、解决执行难”为内容进行法制宣讲,着力用现代的司法理念从深层次上认识和理解“执行难”问题,教育人们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为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法制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二、法制讲座的具体安排
  法制讲座教材由省法院负责编撰。省法院副院长对各市州法制讲座授课,要求各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同志及机关有关人员、在市州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对县(市、区)法制讲座授课,要求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同志及机关有关人员、在县(市、区)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驻地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
  授课时间拟定于2003年8月下旬至9月末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协调和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依法治理办公室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完成法制讲座任务。应参加受课的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妥善安排工作,按照参加听课。各市州法院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及时将本地法制讲座安排及实际参学人员的情况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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