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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和《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8 生效日期: 2005-06-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苏公发[2005]13号

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地意见,近日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十项措施》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和“六项制度”),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现将“十项措施”和“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切实抓好“十项措施”和“六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省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准确把握制定实施“十项措施”、“六项制度”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今年以来,省厅党委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主动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公安机关在执法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制定出台了“十项措施”和“六项制度”,这是公安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成果,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践行执法为民的制度保证,也是全面落实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工作的重大举措。必须清醒地看到,制定实施这些制度和措施,使执法目的更明确了,执法方式更新了,执法标准更高了,执法要求更严了。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厅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教育引导全体民警深入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执法要求,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省厅制定出台的各项规定。一要充分认清制定实施“十项措施”和“六项制度”体现了为民执法,其目的是要通过告知提醒减少违法、教育群众不要违法,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宁,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落实到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真正实现执法思想、执法目的的根本转变。二要充分认清制定实施“十项措施”和“六项制度”体现了规范执法,就是要通过全面推行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做到依法履行执法权利、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法提供行政服务,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到位,以及新技术运用给执法管理带来的新问题。尽管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暂时会增加一些工作量、工作难度和执法成本,但从长远看有助于推进公安基础工作,使信息数据更加鲜活,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执法更加有力,执法效益更加明显,也有助于减少工作扯皮,消除社会误解,密切警民关系,规范执法行为,从而建立一套权利与责任、管理与服务、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相统一的执法制度。三要充分认清制定实施“十项措施”和“六项制度”体现了严格执法,它要求公安机关执法水平要更高、执法管理要更严格,必须全面收集掌握信息,着力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切实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善于执法,既把握法制原则又要改进执法方式,既要严而得法又要宽而有度,正确区分不同情况开展执法管理工作。对非故意违法、初偶次违法、轻微违法的,要进行教育警示、告知提醒,并记录在案、积累信息,做到教育在先、管在其中;对受到教育、告知后仍继续违法的,要依据记录情况主动执法、处罚到位;对严重、故意违法,危及公共安全的,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执法。贯彻落实“十项措施”和“六项制度”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必须作为一条警务纪律来执行,确保警令畅通。各地公安机关要首先贯彻落实好省厅制定的各项规定,不要急于出台新制度、新规定,特别是对涉及政策法律、超越本级事权的问题必须报省厅备案或审批,坚决防止各行其是、政出多门,坚决防止超越法律法规乱开口子,坚决防止在执法上左右摇摆、放松管理。

  二、要上下一致抓好贯彻实施“十项措施”和“六项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贯彻实施“十项措施”和“六项制度”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全省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必须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推动落实。当前,要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以下工作措施:一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保障措施。在省厅制定全省实施细则的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迅速组织调研论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调整内部工作程序,改造公安信息系统,更新技术装备,落实人员力量,确保按期完成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省厅治安、交管、刑侦、出入境、网监、边防、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完善操作程序,广泛征求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贯彻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二要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各方支持。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通过组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窗口单位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基层民警深入社区和单位宣传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十项措施”和“六项制度”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针对当前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管理人居住地址和通讯方式变动很大,居民人户分离、身份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等问题,省厅将根据交通安全、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发布公告,提醒群众在姓名(单位)、居住地址、通讯方式发生变化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告知服务工作。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公安工作自身优势,紧密结合公安行政管理、刑事执法办案、治安防控四项攻坚、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换发等工作,全面落实基层单位和一线民警采集录入、更新维护源头信息的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人口、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的准确率和新鲜度,为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打牢基础。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将贯彻实施“十项措施”和“六项制度”情况纳入县级公安机关工作绩效考评、执法质量考评和派出所、车管所等级评定内容,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倒查追究制度,切实把贯彻实施工作落实到基层一线单位、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民警,做到职责明确、问责到人。

  三、要积极主动地研究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制定实施“十项措施”特别是“六项制度”,是公安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也是一次新的探索和尝试。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建设性的态度,积极支持改革,大胆探索实践,主动研究问题,积极克服困难,创造性地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一要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手段解决贯彻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二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广泛接触社会、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深入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加快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分运用警务信息资源和现代科技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服务效能。三要创新工作方法,借助社会资源,拓宽执法告知服务渠道,通过路面执勤、行政管理、执法办案、窗口服务、社区警务等工作,采取当场发给、邮政寄送、手机短信订制、新闻媒体公告、互联网和声讯台查询等方式,着力提高执法告知服务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执法工作和服务群众的新途径、新方法。
  以上通知,请各地公安机关抓紧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报告省厅。

2005年6月28日
附件1: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十项措施
  为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全力推进“两个率先”,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特制定以下十项措施:
  一、建立六项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证审验、换发,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报废等,实行当场告知、临界告知和逾期告知制度。实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告知制度。实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告知制度。
  二、为重要任务、重点工程、群众出行提供交通安全服务。对在建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抢险救灾物资、鲜活农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运输车辆提供交通通行便利,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派警车护送。根据道路通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调整设置公交车、出租车、中小学校车、单位自备车停靠点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单行线、禁行区事先向社会公示,充分听取意见。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道路限速一般不得低于道路设计时速的80%。
  三、改进交通安全违法处理方式。在坚持严管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示教育后放行。在全省高速公路推行联网查处动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人可以在15日内选择省内任何一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点接受处罚。
  四、方便群众办理户口。在城市市区实行户口迁移一所办理制,由迁入地派出所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省辖市逐步推行全市范围内户口迁移一所办理制。
  五、方便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省常住居民,再次以同类事由申请短期赴港澳地区的,除有明确规定的外,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本省常住居民和华侨因处理产业、法律诉讼、治疗疾病等其它非公务活动申请赴港澳地区的,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改为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对中外申请人因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签证(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紧急的当即办理。
  六、方便外籍人员、国际旅行社、企业和群众办理口岸签证、边检手续和边防证件。对应邀来江苏进行贸易洽谈、投资经商、访问讲学等活动的外籍人员,因紧急事务来不及在国外办理签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其办理口岸签证。国家批准的国际旅行社代办口岸团体旅游签证,只需提交旅行社公函和《团体旅游签证名单表》,无需提交其它证明材料。实行口岸边检24小时服务,出入境船舶随到随检,边检手续随到随办。在本省生产作业的出海船舶边防证件审验期限放宽至2年审验一次,长期在省内异地生产作业的本省籍出海船舶边防证件可在生产作业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审验,无需回原籍办理。本省公民前往深圳、珠海地区,可凭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签证点免费办理《边境通行证》。
  七、实行重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跟踪服务。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分项分段进行消防审核和验收,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上门服务,提供消防技术咨询,解决消防疑难问题。
  八、依法保护场所合法经营。为了保障娱乐服务场所正常营业,公安民警一般不着警服开展治安检查,不在营业时间检查硬件设施。
  九、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专项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年内对企业的各种专项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十、加强社会救援、救险工作。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公安特警队、消防特勤队24小时提供救援、救险服务。
附件2: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
  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执法效能,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六项执法告知服务制度。
  一、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和累记12分告知。对交通安全违法累记9分时,由交通管理部门向该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单》。对交通安全违法累记12分时,向该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累记12分告知单》,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未告知的,其后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记分。
  二、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公告。除故意闯信号和高速公路超速外,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3次的,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处罚。
  三、驾驶证审验、换发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对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审验、换发手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由车辆管理所向该驾驶人分别发送《驾驶证审验、换发逾期告知单》、《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单》。
  四、机动车辆临界报废告知。在机动车辆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由车辆管理所向该机动车所有人发送《机动车辆临界报废告知单》,对逾期不办理报废手续的,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五、刑事案件立案、破案告知。在不影响侦查工作的前提下,对受理的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后,由办案部门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发送《立案告知单》;在案件侦破后,由办案部门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发送《破案告知单》;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未能及时破获或久侦未破的,定期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发送《未破案件侦查进展告知单》。
  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告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执行上网人员实名登记制度、不安装安全管理软件或擅自停止运行安全管理软件的,由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向经营者发送《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告知单》,对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教育警告,对再次违法的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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