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正式出台之前,我局拟规定部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作广告,但经批准可以在医药卫生专业刊物上进行广告宣传。
医药卫生专业刊物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公开发行的,且读者群是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生、药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对象的刊物。
我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决定对医药卫生专业刊物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医药卫生专业刊物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中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医药卫生专业刊物的调查工作,调查表于2001年1月10日前传真我局。并将2000年第4季度1期的样刊快件寄至办公室新闻处。
联系人:何秋荣、王磊
联系电话:68313344转1701、1721
传真电话:6831198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