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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4 生效日期: 1999-12-24
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国税所[1999]95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 999]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的管理费仍实行预决算管理办法,具体申报审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1999年11月30日 国税函[1999]81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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