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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6 生效日期: 2006-12-06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近期南方高增、景顺资源、景顺鼎益三只LOF分别刊登了高额分红公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为保持LOF市场的平稳运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投资者教育工作:
  一、基金募集期内,通过我所交易系统持续上网定价发售,凡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营业部均可申报认购。
  二、基金开放并上市后,投资者可通过所有我所会员营业部以撮合成交价格买入、卖出基金份额,也可通过有资格的会员营业部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三、投资者托管在交易所场内的基金份额,无论是场内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均可以直接选择卖出或者赎回任何一种变现方式。
  (1)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上市后,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以电子撮合价交易,也可选择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
  (2)T日在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 T+2日可以通过场内卖出或者赎回;
  (3)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 T+1日可以通过常场内卖出或者赎回。
  四、投资者将托管在场外的基金份额转至交易所场内,需要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手续。T日申请跨系统转托管,T+2日基金份额可以通过场内卖出或赎回。
  五、由于LOF同时具备场内申购赎回和二级市场买卖两种交易方式,其二级市场价格的合理范围必然与基金份额净值密切相关,基金管理人除公告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外,还在交易时间内每隔一小时公布一次基金参考净值,供投资者交易参考,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钱龙、宏汇等行情软件进行查询。
  六、请各会员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尽快学习和熟悉LOF有关运作机制,及时对投资者进行宣讲。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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