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发[2010]12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渝府发〔2010〕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精神,保持我市蔬菜产业发展的良好势头,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充足、均衡、平稳、可持续供应,促进农民增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蔬菜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我市蔬菜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保障市场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重点,围绕“一个总目标”,建设“两大 优势产区”,打造“两大加工基地”,形成“千亿元产业链”,实现蔬菜产业发展的新跨越。“一个总目标”,即建设全国蔬菜产业强市,到2015年全市蔬菜种 植面积达到1100万亩,总产量1800万吨以上,面积、产量、人均占有量、加工水平达到全国省级城市领先水平;“两大优势产区”,即把重庆建设成为我国 重要的冬季蔬菜和高山蔬菜产区;“两大加工基地”,即把重庆打造成为全球最大的榨菜种植、加工基地和火锅调料加工基地;“千亿元产业链”,即实现全市蔬菜 初级产品产值300亿元,流通环节增值400亿元,形成蔬菜种子种苗培育、种植、加工、市场营销等关联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000亿元的蔬菜产业链。
二、蔬菜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蔬菜基地“外移工程”。扎实推进以潼南县为重点的渝遂高速公路沿线优势蔬菜产业带、以武隆县为重点的高山 蔬菜生产带和以涪陵区、万州区、石柱县为重点的三峡库区加工蔬菜产业带建设。根据居民消费和加工需求,按照重庆主城区、县城和集镇三级城镇体系,分层次制 定或完善保障供给蔬菜基地建设规划,逐步形成核心基地县保障主城区、专业基地乡镇保障县城、专业村社保障集镇的蔬菜供给保障体系。到2015年,全市建成 年蔬菜产量50万吨以上的区县(自治县)15个,其中年产100万吨以上的区县(自治县)5个、年产200万吨以上并进入全国10强生产县的区县(自治 县)2个。
(二)推进“百村百园”建设。在蔬菜优势产区全面启动100个重点蔬菜专业村的规范化建设,使每个专 业村35%以上的耕地用于种菜、35%以上的农户成为蔬菜专业户、50%以上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自蔬菜产业。在重点蔬菜基地特别是蔬菜专业村开展100个 蔬菜标准园建设,核心区蔬菜生产总规模达到10万亩以上,推进蔬菜产业规模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将资金、标准、服 务、管理、责任等各项措施落实到蔬菜标准园,按照“十个一”的要求打造每一个蔬菜标准园,即配套建设一片标准化菜地、一个育苗场、一个检测点、一处集散 地、一个放心农资销售点、一个专业合作社、一个信息采集发布平台,落实一名技术指导员,办一个技术培训点,打造一个品牌。
(三)增种秋冬季蔬菜。充分发挥我市冬季气候温暖、轮闲地较多、劳动力相对充沛的优势,调整蔬菜品种结构,增加深冬、早春蔬菜供应量。各区县(自治县) 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引导农民种植青菜头、儿菜、棒菜、莴笋、萝卜等优势品种,适度发展娃娃菜、西兰花、油麦菜、菜心、芥蓝等品种。加快外销蔬菜产 业化发展步伐,努力把我市建成我国“南菜北运”重要的冬春季蔬菜供应基地,种植面积、总产量分别保持在300万亩和500万吨以上。
(四)发展优势蔬菜加工。在保证鲜活蔬菜供应的前提下,突出重庆特色,在最适宜区集中规划建设200万亩以上的加工原料蔬菜种植基地,加快发展以榨菜、 火锅调料为重点的优势蔬菜加工业,狠抓萝卜干、泡萝卜、泡青菜、冬菜、盐白菜等专用加工蔬菜生产。加快传统蔬菜加工企业的升级改造,重点扶持培育一批设备 先进、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特色突出、管理规范的蔬菜加工企业,使全市蔬菜加工转化率在5年内提高到25%左右。进一步提升“涪陵榨菜”、“重庆火锅调 料”、“石柱红辣椒”等品牌影响力,提高国内外市场份额,做大做强蔬菜加工业。
(五)推进科技服务。支持和依托 国家蔬菜产业技术体系重庆试验站、国家蔬菜改良中心重庆分中心、市农科院、西南大学等机构加大蔬菜研发力度,加强涪陵区、潼南县、武隆县、万州区、石柱县 等区域性蔬菜研发机构及综合试验站的研发能力建设。深化区县(自治县)和乡镇农技服务体系改革,促进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重点蔬菜基地进村入户开展蔬菜技 术服务。市和区县(自治县)要设立蔬菜重大科技专项,推进蔬菜品种更新换代和生产结构调整,扶持建设一批蔬菜种苗场、新技术示范园、产地信息平台等技术应 用项目,尤其在集约化、商品化育苗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鼓励基层农技人员与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队开展技术合作,探索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围 绕蔬菜种植基地大力开展田间技术培训,探索和发展稻菜轮作、庭园种植、瓜果长廊、林下种植等多种蔬菜种植模式。
(六)提高生产组织化。全市各级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要对从事蔬菜生产、加工、营销和服务的相关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产销协会办理相关注册 登记、纳税、用地等提供便利,并依法享受有关税费优惠。全市各级农业、供销等部门要积极扶持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农民主要以土地和劳务入股等方式参加 蔬菜产销股份合作组织,进行组团式生产和营销,化解蔬菜种植风险。要积极支持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蔬菜企业集团,引导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融入蔬 菜产、加、销全过程。
(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三级蔬菜质量检测监管体系, 积极强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和产、加、销全程监控,形成从菜园到餐桌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率先在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村产销合作组织建立投入品和生产成品的信息登 记制度,逐步形成可控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和监管能力。严格执行无害化产地和“三品一标”产品认定标准,支持发展高端产品,增加有机蔬菜和地理标志、驰名商 标产品的生产和供应,精心打造“放心菜”品牌,使产品检测合格率总体超过97%。
(八)促进市场销售。加快建设 或改造一批蔬菜产地交易市场、区域中心批发市场和城镇终端消费市场。在重要蔬菜产地和区域批发市场配套建设保鲜贮藏、预冷处理、包装配送、冷链运输、安全 检测等设施。做好重要蔬菜品种的储备补市工作,引导流通企业、连锁超市、重点消费单位与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专业村、种植大户开展“农商对接”。进一步完善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 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车辆用油和道 路通畅。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串通抬价等不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菜篮子”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抓落实。由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 市交委、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市农综办、市农科院等部门参与,建立市蔬菜基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会商蔬菜产销形势,协调解 决蔬菜基地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各区县(自治县)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主要品种自给率、价格波动幅度、产品检测合格率等重要指标,严格考核奖 惩,加强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制订菜价大幅波动、重大蔬菜质量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
(二)继续加大政策投入。全市各级财政要将蔬菜发展纳入年度预算,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蔬菜冷链系统建设和蔬菜外销的扶持力度,提高蔬菜均衡供应能 力。市里每年安排2亿元蔬菜专项资金,支持蔬菜发展。进一步整合国土房管、水利、交通、农业、农综、商业、科技、扶贫、移民等部门的相关资金,按照《重庆市蔬菜基地建设标准》 和“蔬菜基地建到哪里,地力、灌排、运输、装备、市场等配套设施跟到哪里”的要求,加快三级保供蔬菜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综合产能和防灾减灾能力,尽快形成 主城区蔬菜供给有核心基地县保障、区域中心城市有重点乡镇保障、自求平衡区县(自治县)与集镇有专业化村社保障的格局。潼南县、武隆县、璧山县、铜梁县4 个核心蔬菜基地按10000亩级规模推进,最终建成80万亩标准化基地,支撑重庆主城区蔬菜供应。区域中心城市和自求平衡区县(自治县)分别按1000亩 级、300亩级以上的规模推进,显著提高当地蔬菜均衡供应能力。加强蔬菜基地保护,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将新建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使其成为永久性蔬菜基地。
(三)提高预警处置能力。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 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生产和消费。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 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