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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实施四分之一堆芯年度换料申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3 生效日期: 2007-02-13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719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站先进燃料管理项目执照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5〕2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共13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对岭澳核电厂实施四分之一堆芯年度换料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换料方案。鉴于我国目前尚缺乏高燃耗的运行经验和研究基础、并参考目前法国的实践,对于岭澳核电厂第六、七循环中全M5 AFA3G燃料组件的燃耗限值暂以52GWd/tU进行控制。
  你公司应认真履行审评中的承诺,并在技术规格书、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等运行文件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换料工作。此外,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国内外运行经验以及高燃耗限值的国际实践提交有关资料,以进一步论证后续循环中全M5 AFA3G燃料组件的燃耗限值为57GWd/tU的可行性,并报我局审查。
  二、在2007年9月前用ORIGEN-S程序提供的堆芯积存量对一回路源项进行核算,并提交以核算后源项为基础的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更加准确地评价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辐射后果。
  三、根据岭澳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要求提交岭澳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中文版,并在该报告中对四分之一堆芯年度换料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升版,以切实反映岭澳核电厂的实际状态。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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