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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自谋职业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9 生效日期: 2003-08-19
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岳政发[200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岳阳市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自谋职业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岳阳市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自谋职业的意见   一、为拓宽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安置渠道,推进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在搞好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大力提倡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走自谋职业之路。
  二、凡符合国家规定退出现役且不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自愿不要政府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的,可按本人年工资(转业后套改的地方基本工资ぉ×5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辞职金。此项经费由接收单位筹措,并直接向本人支付;今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聘用ぉ的,工龄连续计算,辞职金退还。
  三、凡符合安置条件而申请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可按4000元(基准ぉ+900元×工龄+20000元的标准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费。此项经费由接收单位筹措,并直接向本人支付;对支付该项经费确有困难的单位,由单位申请报本级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今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聘用ぉ的,工龄连续计算,补助费退还。
  四、要求自谋职业的转业干部或随调家属可在报到后一个月内向接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接收单位同意后,与自谋职业军队转业干部或家属签订书面协议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安置主管部门一份,接收单位一份ぉ。其人事关系可移交给人才交流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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