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质检特[2004]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年11月,徐州东方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向我局申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12月1日获得我局批准受理。在鉴定评审期间,该公司为承揽压力管道无损检测工程,于2004年1月5日伪造了我局公章、公文,出具虚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证明。该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规范检验检测工作,我局近日对东方公司作出不予许可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
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