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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报汛报旱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布部门: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文号:

2006年,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先后有7个台风在东南沿海登陆,其中,1号台风登陆时间之早,4号台风持续时间之长,8号台风风力之强都为历史罕见。受其影响,福建浙江广东广西湖南江西等10多个省区,多次发生强降雨过程,引发严重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珠江流域的北江、东江,洞庭湖水系的湘江、鄱阳湖水系的赣江、福建闽江等一些中小河流发生超过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的洪水。与此同时,西南地区东北部以及黄河以北部分地区发生了严重干旱,重庆四川东部地区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干旱,范围之广、灾情之重、持续时间之长、抗旱难度之大历史罕见。
  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全国广大水情工作者尽职尽责,团结协作,克服重重困难,及时测报,精心分析,科学预报,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为夺取2006年防汛抗旱工作的胜利做出了突出贡献。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的第二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水利建设的关键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十七次代表大会。做好2007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以水情优质服务为宗旨,坚持防汛和抗旱两手抓,加强对报汛报旱工作的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扎扎实实地做好报汛报旱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工作质量。现将2007年报汛报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汛报旱任务
  (一)报汛报旱站
  2007年各单位向我办报送水情的各类报汛报旱站:
  (1)办综[2005]13号文件公布的3288个中央报汛站(由于新建水利工程等因素而调整增减变化的个别站以调整后的为准);
  (2)国汛[2005]10号文件公布的774座重点中型水库(含部分城市水源地水库),目前个别水库有所调整,调整后为752座,见附件1;
  (3)办综[2006]16号文件公布的北京河北山西吉林安徽江西山东重庆云南9个省(直辖市)所属的357个土壤墒情监测站(见附件2);
  (4)办综[2006]16号文件公布的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7个省(市)600个国家重要地下水监测站(见附件3);
  (5)办综[2006]16号文件公布的819个全国重要水功能区(含水源地)水质监测站点(见附件4)。
  (二)一般报汛、报旱要求
  (1)向我办报送信息的各类监测站的报送项目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河道水情、水库(湖泊)水情、闸坝水情、泵站水情、潮汐水情、沙情、冰情、土壤墒情、地下水水情、特殊水情和水文预报。具体报送项目及标准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流域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报送要求相同。
  (2)当发生大洪水、特大洪水或大旱、特大旱情时,要及时加报水情、旱情以及阶段性总结。
  (3)各类报汛、报旱站均要按照报汛、报旱任务书及其承担的观测任务及时报送信息,不得随意减少报汛、报旱要素和段次。
  (4)承担水资源调度任务的报汛、报旱站,要根据调度工作的要求,及时报送水情。
  (5)当河道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如严重水质污染)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水文部门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采用有效措施,并及时报我办和水利部水文局。
  (三)特殊报汛、报旱要求
  1、为满足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提供准确及时水雨情信息的需要,请各单位按下列要求报汛、报旱:
  (1)为每日《水情简报》提供信息的报汛站85个(见附件5),其报汛起止日期为5月31日至10月1日,这些站每日8时务必及时、准确地报送水情信息,确保30分钟内到达我办。
  (2)承担全年报送旬、月平均流量(水位)的62个报汛站(见附件6),务必于全年每月1日、11日、21日向我办及时报送旬、月平均值。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报送旬、月特征值的其他报汛站,同时也要向我办报送。
  (3)承担全年报送水库水情的444座大型水库(见附件7),除汛期按照报汛报旱要求正常报汛外,非汛期的每月1日、11日、21日须及时报送雨水情信息。为确保我办每月1日《防汛抗旱简报》(全国大型水库蓄水情况)的正常发布,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将我办下达的报汛任务和要求转发到有关水库管理单位,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4)承担全年报送每日8时水情任务的251个报汛站(见附件8),要及时、准确地报送水情信息。其中甘肃的莺落峡、正义峡,内蒙古的哨马营、狼心山,新疆的大山口、博斯腾湖、他什店、66公里分水闸、卡拉、大西海子泄水闸等站是为黑河、塔里木河调水提供信息的报汛站,在调水期间除报送每日8时水情外,还需报送日平均流量。
  (5)承担全年报送旬、月雨量的335个报汛站(见附件9),除完成逐日报汛任务外,还需及时报送每月1日、11日、21日旬、月雨量(包括旬、月雨量为0的情况)。
  (6)承担全年报送旬、月水库水情的752座重点中型水库(见附件1)要及时报送全年每月1日、11日、21日的旬、月水库信息,包括水位、蓄水量、入库和出库流量等。
  (7) 承担全年报送旬、月土壤墒情的357个土壤墒情监测站(见附件2)应于每旬报送1次墒情,监测时间为每月的1日、11日、21日的8-10时。
  (8)承担全年报送每月地下水水情的600个国家重要地下水监测站(见附件3)应于每月报送1次,监测时间为每月1日8-10时。
  (9)承担全年报送月水质信息的819个全国重要水功能区(含水源地)水质监测站(见附件4)的水质信息报送项目依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中的有关规定,报送标准一般每月一次,报送时间每月25日前。
  2、当出现较大汛情、旱情以及突发水事件时,请各单位按下列要求报汛、报旱:
  (1)全国所有监测站,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须向我办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在长江及其以南地区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长江以北地区日雨量超过50毫米;报送各类要素接近或超过历史极值(最高或最低、最大或最小)或发生超标准洪水等重要水情。
  (2)当旱情发展较快,以及旱情严重时,各大中型水库要及时报送每日8时的水库信息;土壤墒情和地下水的监测任务则为每5日监测1次,监测时间为每月1、6、11、16、21、26日的8-10时。
  (3)当受旱地区出现较大范围降水时,旱区内承担雨量报送任务的各类站要及时报送降水信息。
  (4)当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时,相关流域、省(市、区)要及时安排水质监测,加密监测频次,随时报送水质监测信息。
  (5)当河道、水库出现超历史极值(最大值或最小值)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河道超警戒水位或保证水位等重要防汛指标以及其他特征值发生变化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水情信息。并须于次年汛前将整编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水利部水文局。
  (四)报汛、报旱方式
  1、各类水情、墒情、地下水信息的报送方式执行《水情信息编码标准》;
  2、水质信息暂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并将监测与评价成果发至szc@mwr.gov.cn;
  3、各类报汛、报旱站均采用8位测站编码报送信息。
  二、加强管理,切实做好2007年的报汛、报旱工作
  1、认真做好汛前检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总站、中心)汛前要对所属报汛报旱站的测验和报汛、报旱通信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工作。重要报汛、报旱站的通信要有备份,确保报得出,报得准,报得及时。
  2、抓紧落实水毁修复。中央报汛站的水毁设施尚未修复的,要抓紧落实经费,务必在汛前修复,以确保报汛工作的正常进行。
  3、认真做好水库的报汛报旱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水库报汛报旱工作的管理,提高水库报汛的时效性,做好本通知中大中型水库的报汛报旱问题。由于各水库站隶属不同部门,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将水库报汛报旱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水情网络管理。网络是传输水情信息的生命线,为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水情信息24小时不中断,并随时检查网上的水情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切实安排好防汛值班。为确保水情信息畅通,各有关单位务必在5月31日至10月1日期间,认真安排好防汛值班。同时也要安排好非汛期水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6、严肃报汛、报旱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国水情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报汛、报旱工作的管理,督促所辖报汛、报旱站严格执行我办下达的报汛、报旱任务,做到不迟报、不错报、不缺报、不漏报,认真做好报汛、报旱工作。对报汛、报旱任务完成好、成绩优异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表扬,对报汛、报旱任务完成不好的要予以批评,对贻误重大汛、旱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信息报送联系方式
  水利部水文局具体负责全国水情信息的管理工作,有关报汛、报旱具体事宜,请与水利部水文局联系。
  水情值班电话:(010)63202445 
  旱情联系电话:63202445、63204513、63202529(水情处)
  63204528、63203632(水资源处)
  63204567、63203566(水质处)
  传真:(010)63202471、63543161(5月1日至31日白天值班,6月1日至9月30日昼夜值班)。
  电子邮件:shuiqing@mwr.gov.cn

200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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