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教协函[2003]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不断地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满足职称晋升时对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粤人培[1997]31号)、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系统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粤建科字[1999]079号)和省建设厅、人事厅《关于举办建筑、建材专业新技术、新理论研修班的通知》(粤建科字[2002]40号)的文件精神,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受省建设厅和人事厅的委托,决定于7月下旬在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大厦举办一期继续教育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研修的对象
(一)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到经省人事厅认定的建设系统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培训不足两个不同课题者。
(二)五年内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进修班、研讨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的时间不足75天(一天为6学时)者。
(三)有意提高自身专业水平,自愿参加建筑、建材类“三新”技术研修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内容
建筑类主要学习结构、施工、施工项目管理以及建筑施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发展情况介绍等方面内容;建材类以学习国内外新型建材的有关知识为主;聘请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授课,学习结束后颁发省建设厅和人事厅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上课时间
7月29日至8月1日共4天,7月28日下午报道。
四、上课地点
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四楼。
五、学习费用
每人交学习费用500元(含教材费、培训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法
自发出通知起接受报名,广州地区参加学习人员可直接到建设大厦报名,外地参加学习人员填好《报名表》传真到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秘书处预报名,报名截止日期:7月20日。
联系电话:020—86361578(兼传真)、86585561—3404
联系人:李霞 陈泽攀 柯粉玲
邮政编码:510405
七、证书登记
请自带原来已领取的省人事厅《继续教育证书》,没有《继续教育证书》的请自备好一张小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近照,作为领《继续教育证书》之用。
附:“三新技术”研修班报名表(略)
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