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价工[2000]3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郑州市制止衣着行业牟取暴利暂行规定》(郑价工字[1995]17号)和《郑州市制止家用电器行业牟取暴利暂行规定》(郑价工字[1995]18号)在抑制通货膨胀、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衣着、家用电器出现供大于求,形成了买方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二条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决定停止执行《郑州市制止衣着行业牟取暴利暂行规定》和《郑州市制止家用电器行业牟取暴利暂行规定》。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