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珠光发展有限公司收购珠海九洲港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8 生效日期: 1999-09-28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1999)13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珠光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境内资产上市的函》(粤府函[1999]34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光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光发展”)向珠光(香港)有限公司收购珠海九洲港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及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各90%和49%的股权,该项收购完成后,珠光发展持有珠海九洲港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及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各90%和49%的股权。
  二、在上述收购活动过程中,珠光发展应严格遵守境内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则。收购完成后,珠光发展的国内及股权持有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9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