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9]61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吉地税个所函字[1999]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省邮电系统将1998年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以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给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基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办法为:
一,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