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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状况现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8 生效日期: 2007-05-08
发布部门: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残联厅函[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7〕13号)的要求,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基础上,建立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开展年度监测工作。2006年4月1日0时-2007年4月1日0时年度的残疾人状况监测准备工作,经全国统一布置与培训,目前省级培训与现场监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今年是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的第一年,工作时间紧,工作要求高,内容涉及面广。特别是回顾性调查家庭收入难度大。为保证残疾人状况现场监测数据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残联和抽调办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参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领导小组的通知》(残联厅发〔2007〕13号)的精神,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人员,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统一口径,统一时间,统一规定,做到上下及时沟通情况,全面搞好监测工作。
  三、省、县两级都要制定残疾人状况现场监测工作实施计划,掌握工作进度,有条不紊的开展监测登记,保证监测工作按时、顺利、高质量的完成。
  四、在现场监测阶段,全国抽调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到部分省(区、市)的监测现场检查、指导,省级抽调办也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现场监测的第一、二天要严格控制入户登记数量,熟悉问卷结构,掌握监测询问技巧,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被监测户的支持与配合,做到准确收集原始监测数据。
  六、各地要利用全国助残日前后的良好氛围,继续发扬"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精神,把入户监测和为残疾人送温暖结合起来。
  七、各地要注意总结监测工作的经验,并妥善留存各工作阶段的图文资料。
  以上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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