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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7 生效日期: 2004-04-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地税函[2004]22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省科技厅根据《广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和更名办法》,对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发生变更事项后进行了审核,重新确认广东智威畜牧水产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广东智威畜牧水产有限公司可享受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能视同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四年四月七日


关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审核结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04]56号


省农科院:
  根据《广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和更名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对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高新技术企业变更事项后进行了重新审核,同意确认其更名后的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取消更名前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结果公布如下:
  一、重新确认广东智威畜牧水产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

  二、同意取消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高新技术企业名称。
  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对更名后的企业继续给予支持。

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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