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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31 生效日期: 2007-07-3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依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我部对近期受理的申报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认真审查。经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认定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基本具备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现予以公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信息产业部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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