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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填写并报齐应有的材料和附件,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1)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书的规格为标准16开纸竖装,左边留25毫米作为装订用。打印或铅印,字体不能小于4号字,不加封面。经省直各厅、局或各行署、市科委初审合格后,报送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一式二十份。经行业评审组复审推荐为一、二等奖的项目需加报二十份。
(2)《图书资料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填写。
(3)《建议密级》由申报单位依据“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填写。
(4)《省级成果登记号》由省科委按《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经审核以后给予的省级成果登记号填写。
(5)《批准密级》依据《科学技术保密条例》规定的对密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填写。
(6)《项目名称》应简明、准确,与申请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内容一致。一般不准用代号。
(7)《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指对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有创造性贡献的主要单位和个人。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须按对项目贡献大小的顺序排列。
(8-1)《任务来源》指所申报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内的,如国家、省(部、委)计划,或企业委托或自选的项目以及任务下达或委托单位。
(8-2)《计划编号和名称》指所申报的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在上述计划中的编号和名称。
(9-1)《工作起止时间》指申报项目从开始研究到成果通过鉴定或审查验收的时间。
(9-2)《成果用于生产时间》指成果正式投产时间或该措施正式应用于实践的时间。由申报单位填写。
(10-1)《组织鉴定单位》指整个项目研制完成以后主持鉴定或主持验收的单位。
(10-2)《鉴定日期》指开鉴定会或验收会的日期;通讯鉴定是指形成结论意见后,全部专家签字完毕的时间。
(11)《是否可以转让》指申报的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能不能转让给其他部门或单位,并写明转让的条件。
(12)《申报部门》指申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省直各厅局(总公司)或各行署、市科委。
(13)《申报奖励项目的详细内容及理由》必须按规定的内容提纲及顺序填写。应具体说明:
(13-1)“当前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概况”
应引用国内外有关技术文献,说明当前解决同类课题已有哪些先进的技术,所用的科学技术原理,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优缺点,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并对以上各项进行综合评述。
(13-2)“项目的详细内容”
①“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
必须详细阐明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采用的技术原理,解决的技术关键,必要的图表等。最后必须将项目的技术要点(即创造点)简明扼要归纳成条。
成果推广、科技管理等申报奖励的项目,应以具体事例说明采用的组织管理等措施是最佳的有效措施、并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②“项目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先进技术全面对比情况”(要用数据对比)
应着重就(13-1)项内容做技术(或措施)上的全面分析对比,综合评述,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
③“项目应用和推广情况”
应扼要说明申请项目的可应用范围,实际应用和推广难易程度以及推广程度等情况。
④“项目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系指由于采用这项新技术或措施已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要分别写出直接累计净增经济效益和年均净增经济效益如净增产值、上缴税金、利润留成额,或年节约能源(需换算成“标准煤”)、降低原材料消耗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均以具体数字说明。同时说明计算经济效益用的计算指标的依据和效益的计算方法。
社会效益系指在改善劳动条件、减少环境污染、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作用,应详细地作出定性说明,凡能用定量说明的均须有具体数字。
(13-3)《项目保密要点》应将保密内容简明、准确地归纳为几个要点。保密具体内容在申报书原文下方划出标记。
(14)《曾获哪一级奖励及奖金数量》指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曾经获得何种奖励,如国务院各部委、省直各厅局、地市科委或基层单位的奖励及奖金额。
(15)《附件目录》指必须随“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附报以下文件:
①技术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同性质的证明文件。
②由财务(政)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
③成果应用于生产时间的证明或该措施应用于实践的证明。
④研究实验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文件。
附报文件的数量:①②③同申报书份数,装订在申报书后面;④项文件每种一份可单独装订,其规格与申报书相同。
(16)《填报单位意见》指完成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若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共同盖章才生效。
(17)《申报部门初审意见》由省直各厅局(总公司)或行署、市科委填写。
①说明对申报项目的初审意见及理由;
②建议奖励等级。
(18)《行业评审组审定或推荐意见》由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各行业评审组填写。
(19)《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批意见》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20)《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指对本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填写顺序必须按对本项目所做实际贡献的大小排列。不要按职务、职称、工作单位排列顺序填写。
对本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内容应简明、具体、准确地填写。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略)
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