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87号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对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及认购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发行的新股,合计持有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622,947,28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1.4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妥善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