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7]178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股东变更和章程修改的申请报告》(鹏发[2007]4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Eurizon Financial Group受让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5.68%股权、受让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6.66%股权、受让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6.66%股权。
二、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50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股权的50%;Eurizon Financial Group出资与735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全部股权的49%;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全部股权的1%。
三、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变更股权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