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同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2 生效日期: 2007-06-22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7]178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股东变更和章程修改的申请报告》(鹏发[2007]4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Eurizon Financial Group受让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5.68%股权、受让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6.66%股权、受让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6.66%股权。
    二、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50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股权的50%;Eurizon Financial Group出资与735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全部股权的49%;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全部股权的1%。
    三、同意你公司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变更股权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