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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关于赋予石化公司原油销售资格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8 生效日期: 2007-07-28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1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辽宁方圆国家标准样品油有限公司、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市港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宝能实业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茂名市港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揭东县通辉燃化有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中国石油新疆石油总公司和硕县石油公司、中国石油新疆石油总公司轮台县石油公司、中国石油新疆石油总公司若羌县石油公司、独山子石油化工产品开发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首批企业获原油经营资格

    近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61号公告,根据《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赋予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原油销售经营资格;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此次公告中,商务部还批准设立了6家成品油批发企业和5家成品油仓储企业,其中,有9家是民营企业。商务部表示,这标志着更多的、有实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随着成品油批发市场的开放,进入了国内成品油流通领域,国内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进一步形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种经济成份在石油市场都会得到相应的发展。
    在批准新进入企业的同时,商务部还根据企业申请注销了四家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这是商务主管部门对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管理、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举措。商务部表示,对于不再从事原油或成品油经营的企业,发证机关将根据企业申请,依法注销企业的相应经营资格;同时,对于不再具备原油或成品油经营资质条件、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度检查的原油或成品油经营企业,发证机关将依法撤销其相应的原油或成品油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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