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经信办[2011]243号
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我市工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确保我市工业经济实现“开门红”,夯实2012年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基础,现就开展2012年一季度“开门红”融资服务专项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收集企业融资需求。(12月13日至元月10日)由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工业园区管理委会负责分别收集园外和园内企业的融资需求,于元月10日前上报融资需求。(融资需求表附后)
(二)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前期对接。(元月10日至2月10日)根据企业不同类型的融资需求,由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工业园区管理委会负责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其他投资机构与企业开展融资对接(可联系我委融资担保处帮助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投资机构);对接活动结束后,由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当地企业融资对接情况并及时上报。
(三)召开全市融资项目签约大会。拟在2月中旬召开全市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一季度“开门红”融资服务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投资机构与企业议定项目签约大会。各区(市)县负责组织部分已落实融资协议的企业参与。
二、服务对象和支持重点
1. 工业园区内企业;
2. 规上企业;
3. 纳入“小巨人”“成长型”企业;
4. 拟上规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2000万元)。
三、几点要求
(一)充分发挥区(市)县担保公司和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作用。要发挥这两类公司贴近企业、了解情况的优势,通过担保公司掌握企业需求,提高对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年底绩效考核中,要将担保机构参与活动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是否给予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努力为园区企业提供“三进入”融资服务。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机构进园区、团队进园区、额度进园区”的融资服务“三进入”,逐步为园区企业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融资服务。
(三)拓展融资方式切实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工业园区管理会要把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巩固政、企、银、担四方联动机制,主动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搞好跟踪服务,努力解决银担与企业信息不对称、担保物缺失等融资瓶颈问题。在资本运作、股权投资、上市培育、债务类直接融资、融资租赁、保险融资、厂房建设贷款、机器设备按揭贷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领域创新实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四、其他
近期,我委将出台确保我市工业经济实现“开门红”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拟在本月内召开“全市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工作会议”,对今年融资工作进行总结,对开展一季度“开门红”融资服务专项活动提具体要求。
请各区(市)县在元月10日前将企业融资需求调查表电子版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系人:张光平 电 话:61885842
传 真:61885821 邮 箱:748923114@qq.com
附件:企业融资需求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企业融资需求调查表
区(市)县: 单位:万元
序号 |
区县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开户银行 |
资金需求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贷款 |
直接融资 | ||||||||||
流动资金 |
项目贷款 |
上市 |
股权融资 |
集合债 集合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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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联系人: 电话:
区(市)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人:电话:
注:1. 银行贷款是指通过各种商业银行、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流动资金、项目资金贷款;
2. 直接融资是指通过上市、接受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的股权投资、发行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进行的融资需求。
3. 两大类融资需求都可填写;
4. 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填报园外企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填报园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