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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5 生效日期: 2000-05-25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0]0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5至6月份,国家及省创优复核组将对我市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进行复核。为做好迎接创优复核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创优薄弱环节的整改工作
  (一)要继续加强对崂山“一日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加大对崂山旅游车辆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乱收费等扰乱旅游客运秩序的不法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树立我市旅游服务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认真解决旅游厕所数量少、档次低问题。各区政府、园林环卫部门及各景区景点要加大旅游厕所的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创优标准进一步对现有厕所进行改造,加大管理措施,确保厕所设备完好,卫生符合要求,努力提高新建厕所档次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园林环卫局、崂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民族宗教局
  (三)进一步提高旅游培训达标率。制定旅游培训计划,采取强化培训措施,加大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旅游培训达标率。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四)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坚决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行为。全面贯彻《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等行业标准,进一步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和旅游质量意识,积极开展评选“优秀旅行社”活动;加大对旅行社市场监管力度,通过旅行社业务年检,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指导旅游企业在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企业基础工作,制作一批有特色的宣传品,满足游客的需求;积极引导旅游企业采取现代化、高科技预订网络,实现各类预订电脑化,鼓励大型旅游骨干企业向网络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五)制定星级饭店信息查询系统管理措施,完善旅游查询网络;调整旅游涉外饭店的档次结构,加快星级饭店评定步伐;根据旅游发展规划,严格控制高星级饭店建设规模;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加大整体宣传促销力度,广揽客源,提高客房出租率,力争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六)大力开发具有青岛特色,适应游客需求的旅游文化活动项目,不断丰富我市旅游文化娱乐生活。建立一处以上常年在晚间为海外游客演出的固定场所;建立一处以上能为旅游团队提供文艺表演的歌舞餐厅;在旅游景区景点建立一处以上能在白天为旅游者开展定时文娱表演的固定场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财委、市园林环卫局、市旅游局
  (七)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骗客、宰客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崂山风景区管委会
  (八)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旧城改造,以及景区景点的深度开发,合理布局,开辟一些新的停车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改革创新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解决旅游景区景点“停车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土地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工程局、市公用事业局、崂山风景区管委会

  二、对照新标准,做好创优复核迎检工作
  (一)国家创优机构新颁发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中,新增了“城市旅游业投入和专项政策支持”、“城市的旅游区(点)的开发与管理”及许多小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新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达标。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建委、市土地规划局、市城管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园林环卫局、市文化局、市物价局、崂山风景区管委会、青岛铁路分局
  (二)国家创优机构将2000年度中心工作和旅游行业管理的重点工作,列为本年度复核和验收的重点内容进行检查,新增加了《附加项目检查标准》,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一同计入总分,作为复核和验收结果、排序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抓好落实,争取附加项目取得好成绩。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园林环卫局、市旅游局、市宗教局、崂山风景区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新的创优成果,迎接创优复核组的检查验收。
  各责任单位要将落实情况和工作措施于6月10日前报市创优办(联系电话:5912065)。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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