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7]102号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报告》(华基文[2007]56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2007年3月26日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变更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决议。
你公司在变更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过程中,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