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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 2007-03-30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保证运动员的伤病得到及时安全的治疗,保障运动员公平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了本办法。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ΟΟ七年三月三十日

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保证运动员的伤病得到及时安全的治疗,保障运动员公平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治疗用药豁免,是指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兴奋剂目录中规定的禁用物质或方法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予以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或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
  参加国际体育竞赛以及有关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应向该组织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的运动员,应依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或所属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的规定,向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运动员不能同时向一个以上体育组织或反兴奋剂组织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第四条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以下简称反兴奋剂委员会)成立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负责审批运动员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
  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由7名以上医学专家和反兴奋剂专家组成。

    第五条 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在审批治疗用药豁免申请时,应征求2名以上同科专家的意见。
  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应对运动员的医疗信息保密。

    第六条 运动员申请治疗用药豁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见附件1)。
  (二)有关病历(包括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使用该禁用物质或方法的必要性,以及使用其它非禁用物质或方法对治疗影响的文字说明。
  (四)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认为必需的其它资料。

    第七条 治疗用药豁免的审批包括简易程序和标准程序。

    第八条 简易程序是指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收到运动员提交的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申请资料后,立即审核批准,运动员即可使用。
  运动员申请使用以下禁用物质时,适用治疗用药豁免的简易程序:
  (一)运动员在赛内或赛外通过吸入方法使用福莫特罗(formo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沙美特罗(salmeter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
  (二)运动员在赛内非系统性使用糖皮质类固醇(如关节内、关节周围、腱周围、硬膜、皮下注射及吸入)。

    第九条 除第八条规定的禁用物质外,运动员申请使用兴奋剂目录中其它禁用物质和方法时,适用标准程序。
  运动员申请在赛内使用上述禁用物质或方法,应当在比赛开始之日的21天前,向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提交申请;如申请赛外使用,应当在使用前提交申请。
  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之内,将审批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运动员和运动员所在单位。对批准使用的出具《治疗用药豁免批准书》;对不批准使用的,将申请退回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治疗用药豁免的审批标准:
  (一)确实没有其它可以替代该禁用物质或方法的治疗措施治疗运动员伤病。
  (二)运动员在治疗急性或慢性伤病过程中,如果停止使用该禁用物质或方法会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明显损害。
  (三)运动员使用该禁用物质或方法,只是为了使身体恢复至正常状态,而不会产生任何增强运动能力的作用。除病理原因外,不允许使用任何禁用物质或方法提高内源性激素水平。
  (四)运动员使用该禁用物质或方法的原因,不是由于非治疗目的而使用了任何禁用物质或方法所造成。

    第十一条 除对运动员进行急救或处理急性病症外,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不受理任何后补方式提交的申请。

    第十二条 运动员应严格按照《治疗用药豁免批准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批准书》)的要求用药。对未按照《批准书》要求用药的,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将撤消对该运动员的《批准书》。
  运动员在批准时限之外仍需继续使用《批准书》中批准的禁用物质或方法时,应当重新提交申请。经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应向兴奋剂检查人员出示《批准书》,并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填写允许使用的禁用物质或方法及《批准书》编号。

    第十四条  

    第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运动员在获得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批准书》后,应当报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本管理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由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


  我向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申请因治疗目的使用《兴奋剂目录》中的禁用物质或方法。
  1. 运动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注册单位:           代表单位:
  注册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项目:             小项/位置: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2. 医务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医学科别: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诊断:
  3. 禁用物质或方法详情:
  禁用物质名称 使用方式 使用剂量 使用频次
  1. 
  2. 
  3. 
  计划使用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赛内使用: 赛外使用:
  以前是否申请过治疗用药豁免: 是    否
  如果是,日期:
  批准单位:
  审批结果(请附上以前治疗用药豁免审批结果):
  如果有允许使用的物质或方法可以用于治疗该运动员的伤病,请说明申请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的理由:
  4.如有其它说明请提出,并附上充分证实该诊断和使用禁用物质必要性的医学资料:
  5. 医务人员和运动员声明
  我保证   运动员使用上述违禁物质对于其上述的伤病是正确的治疗。
  医务人员签名:                   日期:
  我保证在1项中关于我的信息是准确的,并确认我正在要求批准使用《兴奋剂目录》中的禁用物质或方法。我同意将我个人的医学信息提交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
  运动员签名:                 日期:
  6、运动员注册单位或代表单位意见(盖章):
  运动员赛外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由运动员注册单位同意;运动员赛内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由运动员代表单位同意。协议积记分或双记分运动员,涉及的单位均应同意。
  7、不完整的申请将被退回并需要重新提交。
  附件2                      编号:

    治疗用药豁免批准书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于 年 月 日收到运动员__________报送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经审查,同意该运动员使用以下禁用物质或方法,请严格按照下述要求执行。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项目:      
  代表单位:         注册单位         
  运动员注册证号码:                  
  运动员身份证号码:                  
  运动员所患伤病:                   
  批准使用的禁用药物或方法:              
  使用剂量、方法和频次:                
  使用起始日期:      使用截止日期:       
  特殊说明: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
  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运动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药物、剂量、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2、请运动员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向兴奋剂检查人员出示此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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