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0 生效日期: 2000-10-10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省科委管理的贵州省专利管理局已更名为贵州知识产权局,改由省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2.原省科委管理的专利技术合同仲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职能交由省知识产权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原由省计委承担的组织制定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由省科学技术厅管理。
  (三)下放的职能。
  1.将举办各类技术交易信息发布会、开展各类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参展事宜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一般性的国际参展、科技人员出国培训、进修、访问、交流、举办学术报告、外语培训、接待等事务性工作,下放给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科教兴黔战略的实施,协调管理全省各领域的科技工作;组织拟定科技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的具体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学基金计划、软科学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计划。
  (四)研究拟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项目和重点新产品工作;指导协调资阳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六)研究拟定全省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归口管理和使用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有关经费,并负责预、决算工作。
  (八)参与编制省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省重点试验室、中试基地(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规划、计划;参与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先进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科技工程建设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负责实验动物、大型科研仪器的管理工作;审批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
  (九)研究拟定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负责省跨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按权限审批科技合作与交流出访团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国际组织之间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组织科技人员出国研修,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审批邀请及颁发签证通知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出口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进步目标体系,负责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总结、表彰工作。
  (十三)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四)指导、协调省直机关各部门与各市(州、地)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科学技术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办、档案、保密、信访、会务、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目标管理等工作;承办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承担省自然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人选的推荐工作;承办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跨世纪科技人才培养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开展软科学研究;研究拟定全省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
  研究拟定科技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各项科技发展、开发与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建设计划,并提出计划的协调、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参与编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管理省科学技术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承担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审查、管理工作;承办与省外高等院校的合作事宜;负责科研机构设置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和科技统计工作。
  (五)科技成果管理与技术市场处(科技保密办公室)。
  拟定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协调指导全省技术市场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技术市场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技术经营、技术合同仲裁等中介及民营科技机构,指导民营科技工作;拟定科技成果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评价、鉴定、奖励工作;申报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审核社会科学技术奖项;编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承担科学技术部推广项目的申报、立项和验收工作;负责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管理和技术出口项目的保密审查工作。
  (六)条件财务处。
  研究拟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方针、政策;负责省级科学事业费的管理和科技资金的筹措工作;管理科技“三项费”和厅机关财务;监督指导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和厅直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与科研设备计划;负责科技系统的外汇管理及进口科学仪器、器材减免税的审批工作;负责科技期刊、省科学技术著作出版基金、全省同位素和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
  (七)对外合作处。
  研究制定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涉外工作;管理并执行政府之间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合作协议,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审批科技合作交流团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出口工作;参与组织高新技术开发及其新产品的国际化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拟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负责科技攻关和年度工业项目的审查、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承担火炬计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和实施评审工作;指导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和工业中试基地的管理工作;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研究拟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攻关、年度项目的审查、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和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计划生育、科技兴市(县)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编制科技扶贫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农工作;参与农村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区域经济发展的调研、论证和规划,负责农村和社会发展中试基地的审查、实施与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在筑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3名。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单列行政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3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6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9名,由财政金额预算管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