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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英籍钢琴家傅聪到上海举办独奏音乐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9 生效日期: 2007-03-19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43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35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邀请英籍钢琴家傅聪一行2人,于2007年4月2日到上海举办独奏音乐会。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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