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1]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
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
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五日
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0]1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
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
]省通字第29号),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贵州地质勘查局更名为贵州省有
色地质勘查局(以下简称省有色地勘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从事全省
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管理所属的有色地质勘查队伍;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领导
有色地勘队伍从事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和其他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拟定全省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
和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或竞标承揽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商业性地质勘查、水
工环境及地质灾害等调查评价工作。
(三)带领全局职工转变观念,发挥自身优势,面向市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
、开发和工程勘察、基础施工及多种经营等工作,逐步把有色地勘单位建成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四)负责有色地勘省级财政预算拨款和其他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有资
产管理的要求,对省有色地勘局使用和经营的所有资产实施分类管理并承担国有资
产保全责任,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有色地勘队伍“两个文明”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提高队伍素质和
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有色地勘局设11个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会务、信访、接待、文印、收发、
信息、通讯、水电、公产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承办局党委重要报告、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日常工作;负责对局党委决议,决定
和议定事项进行督办;负责组织、宣传、统战、保密、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和思
想政治工作;负责处级干部的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
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局工作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年度地勘费预
算和基建计划;负责局系统预、决算的编审上报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
、各项投资、国有资产、内部承发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中心工作。
(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职工教
育培训并指导下属办学单位的教育工作。
(五)地质矿业处。
执行国家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编制全省有色金属矿产勘
查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管理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和技术开发项目;负责有色金
属矿产勘探和科研工作;指导、协调局属各单位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六)经营管理处。
拟定多种经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交流市场信息,研究与市场相
适应的多种经营发展战略,制定多种经营调整方案;指导局属地勘单位多种经营、
产业结构和队伍结构的调整;检查、监督多种经营开发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执行情况
,对投入的资金进行追踪监督。
(七)工程管理处。
拟定工程勘察施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勘察施工企业年检年审和
资质等级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交流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和新技术发展趋向
,负责工程勘察施工的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勘查施工项目,对
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八)审计室。
拟定审计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审
计;协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九)安全保卫处。
制定局系统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局属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设备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
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再就业指导中心。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下岗职工政策规定,负责机关和指导局所属单位下岗职工的
管理、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十一)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局系统离退休职工的管
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协调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有色地勘局机关事业编制80名。其中,局长(书记)1名,副书记兼纪检
组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助理巡视员2名;正副处长(主任)22
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