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工字[2000]10号
四平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落实氯碱企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氯碱行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91号文件)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氯碱企业用电,2000年免征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的规定,经商省电力公司,对你厂2000年氯碱生产用电免征2分钱电力建设基金。此电价优惠政策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由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