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布之效力,兹证明上述名称之社团已藉一份经认证之《章程修改文件》修改了该会章程的第二条,而该《章程修改文件》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存放于本公证事务所《第6号社团及财团储存文件档案组》第一页至第二背页,以下为经修订后之条文内容:
第二条 本会为非牟利社团,并无存立期限,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与注册,会址设于澳门比厘喇马忌士街29号金利大厦第4座1楼B座。
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于澳门
私人公证员 罗道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