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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之友体育会章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06 生效日期: 2005-10-06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葡文名称为“Associao Desportiva Kan Chi Iao”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2档案组内,编号为92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根之友体育会”,葡文名为“Associao Desportiva Kan Chi Iao”(下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于澳门筷子基北街406号绿杨花园利泰阁20楼Q座,经理事会同意可更改。

第三条 本会为非牟利团体,以推广及发展康乐体育为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群为宗旨。

第四条 凡爱好体育活动及认同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本会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

1.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可通过及修改会章,选举领导架构及决定各会务工作。决议时须经半数以上会员的同意方为有效;如属修改会章之决议,则须获出席大会四分之三之会员的赞同方为有效。会员大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会员大会的召开及主持工作。

2.理事会是本会之行政与活动负责之执行机关,负责草拟并执行每年活动计划和预算案;订定会费金额及缴费方式;订定暂时停止会员资格。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以上,但其成员人数须为单数。理事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和协调本会各项工作,副理事长有责任参加理事会之会议,以协助理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内,代处理工作。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会决策时,须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3.监事会是本会之行政监察及审查机构,负责审查本会之账目,监督预算案之执行;审阅每年之财政报告及账目,并编制年度报告。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及监事两名或以上,但其成员人数须为单数。

第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迟召开,由理事长召集,需提前八日以挂号信方式通知。领导架构每三年重选,重选可连任。

第七条 本会会员可拥有参与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协助本会各项活动的筹划与推广的义务。

第八条 本会的经济来源:

(1)会费;

(2)任何对本会的赞助及捐赠。

第九条 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现行法律规范。

第十条 本会会徽为下述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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