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海岛公证署
证明书
澳门星华保龄球会
为公布的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设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于本署之“2006年社团及财团储存文件档案”第1/2006/ASS档案组第9号,有关条文内容载于附件。
(一)宗旨
1. 本会定名为澳门星华保龄球会。
2. 本会为非牟利团体,其宗旨是为会员组织保龄球活动,促进本澳保龄球体育活动的发展,参加本澳及外地的保龄球体育运动。
3. 本会地址:澳门龙嵩街凯旋门广场10号第2期1楼Q座。
(二)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
4. 凡本澳爱好保龄球活动,热心参加和支持该活动者,愿意遵守会章,经理事会通过,方为会员。
5. 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批评及建议;
(3)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4)遵守会章及决议;
(5)缴纳会费。
6. 会员如有违反会章或有损本会声誉者,经理事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组织机构
7.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一人,任期三年。其职权如下:
(1)制定或修改会章;
(2)选举理监事;
(3)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及计划。
8. 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关,其职权如下:
(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秘书一人,理事若干(总人数必为单 数),任期三年;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誉会长、顾问。
10. 监事会负责稽核及督促理事会各项工作,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会议
11.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会长可召开会员大会,而大会决议取决于出席会员之绝对多数票方得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2. 理监事会每四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13. 每季度举行一次会员体育活动。
(五)经费
14. 社会赞助和会费。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于海岛公证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