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公证署公告及其它公告
第一公证署
证明书
澳门友谊桌球会
为公布的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设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起,存放于本署的社团及财团存盘文件内,档案组1号10/2006。
(一)宗旨
1. 本会定名为 “澳门友谊桌球会”。
2. 本会为非牟利团体,其宗旨是为会员组织桌球活动,促进本澳桌球体育活动的发展。
3. 本会地址:澳门黑沙环大马路制造巷18号蓝艺阁5楼O座。
(二)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
4. 凡本澳爱好桌球体育活动和热心参加支持该活动者,愿意遵守本会章,经理事会批准通过,方为会员。
5. 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批评及建议;
(3)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4)遵守会章及决议;
(5)缴纳会费。
6. 会员如有违反会章或有损本会声誉者,经理事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组织机构
7.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一人,任期三年。会员大会职权如下:
(1)制定或修改会章;
(2)选举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
(3)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及计划。
8. 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关,其职权如下: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接纳或除名。
9.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秘书一人,理事若干(总人数必为单 数),任期三年;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誉会长、顾问。
10. 监事会负责稽核及督促理事会各项工作,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会议
11. 会员大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会长可召开会员大会,而大会决议须为出席会员之绝对多数票方得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2. 理事会及监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13. 每季度举行一次会员体育活动。
(五)经费
14. 社会赞助和会费。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于第一公证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