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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1 生效日期: 2007-09-1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城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对照任务和时限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

石家庄市城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根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冀建房〔2007〕46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9月19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住房保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通过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为建立和完善保障制度,解决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调查摸底范围
  (一)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为: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 5倍(含0. 5倍,市区为5748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为: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 5倍以上、0. 8倍(含0. 8倍,市区为9196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各县(市)、矿区的具体收入线,由各县(市)、矿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划定。
  三、调查摸底内容
  主要包括: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数量、成员结构、家庭收入和住房属性、类型、面积、设施等情况,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情况以及希望享受的保障方式等内容。
  四、调查摸底方式及步骤
  此次调查摸底采取家庭填报和住房保障部门核实、查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是:
  (一)制发通告。9月19日前,发布开展城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通告(市区由市政府制发,县、县级市和矿区由当地政府制发),明确调查摸底的目的、范围和填报表格的程序、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播(刊)发,并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各住宅小区、住宅楼张贴。
  (二)发放表格。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市房管局将统一印制的表格发放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
  (三)居民填报。9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家庭到居委会领取表格,填报后交回社区居委会。
  (四)居委会整理。9月26日前,居委会将居民填报的表格收集整理,送交辖区街道办事处。
  (五)办事处查证汇总。9月27日前,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填报的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查证,对符合条件的,汇总后交各县(市)、区房改办。
  (六)各县(市)、区房改办汇总、录入。9月28日前,各县(市)、区房改办对本辖区内居民填报的表格进行汇总、整理,录入石家庄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系统,并将汇总表及电子档案报市房管局。
  (七)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建档。9月30日前,市房管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调查表格,通过查阅住房权属档案进行核实、查证,建立全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将调查汇总成果报省建设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城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房管局局长张富春担任,成员由市房管局副局长张玉荣,市房改办副主任肖香宝以及市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财政局主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管局(电话:87884211、87016245、87889982、87889986),办公室主任由肖香宝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住房调查摸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协调联动。此次调查摸底,旨在全面了解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住房需求,为科学制订住房保障标准、编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科学有效的基础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房改部门要抓好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全力配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工协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调查摸底任务。
  (三)保证质量。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本次调查摸底工作的目的、意义、条件和要求,使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调查工作全覆盖。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对参与调查的有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调查内容及相关要求,使其能够指导居民准确填报。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要对填报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把关,确保调查资料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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